商標注冊審查程序。
經形式審查, 申請手續齊備, 申請文件符合 《商標法》 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的商標申請, 包括經過補正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商標申請, 應當認為形式審查合格。
形式審查中, 對于申請文件存在可以通過補正克服的缺陷的商標申請, 審查員應進行全面審查, 并發出補正通知書。補正通知書應當指明商標申請存在的缺陷, 說明理由, 同時指定答復期限。
申請人在收到補正通知書后, 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或者陳述意見。申請人對商標申請進行補正的, 應當提交補正通知書和相應的修改文件。對于申請文件的修改應當針對補正通知書指出的需補正的內容進行。修改的內容不得超出原申請文件所載的事項范圍。期滿未補正的或者未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, 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。
經形式審查, 申請文件不符合 ' 商標法》 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的, 或者經補正后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, 審查員可以作出不予受理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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